借貸關系與合伙關系如何區分

導讀:
民間借貸合同是實踐性不要式合同。借貸雙方是否形成借貸關系取決于雙方的書面或口頭協議,只要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協議有效。借貸關系的成立以實際支付為前提。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協商一致的合意行為。共負盈虧,共擔風險,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那么借貸關系與合伙關系如何區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合同是實踐性不要式合同。借貸雙方是否形成借貸關系取決于雙方的書面或口頭協議,只要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協議有效。借貸關系的成立以實際支付為前提。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協商一致的合意行為。共負盈虧,共擔風險,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關于借貸關系與合伙關系如何區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借貸關系和合伙關系的區分方法
1、民間借貸是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及公民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民間借貸合同是實踐性不要式合同。
(1)借貸雙方是否形成借貸關系取決于雙方的書面或口頭協議,只要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協議有效。
(2)借貸關系的成立以實際支付為前提。根據民法典,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3)民間借貸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利息的支付以雙方約定為主,但對于年利率高于借貸合同成立時(當時沒LPR就參照起訴時LPR)一年期LPR(Loan Prime Rate,貸款市場報價利率,這一利率是波動的,比如2020年11月5日LPR為3.85%,3月20日為4.05%)的4倍這一部分的利息,視為自然債務,法院不予保護。
2、合伙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或者法人組織之間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伙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民事法律關系。
(1)合伙協議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礎,是調整合伙關系、規范合伙人相互間權利義務、處理合伙糾紛的基本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967條,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民法典》第469-471條,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因此合伙協議的訂立既可以書面協議,也可以口頭協議。
(2)合伙需全體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出資是合伙人的基本義務,也是其取得合伙人資格的前提。合伙出資的方式多樣,包括資金、實物、土地使用權和知識產權及勞務等,只要合伙人認可即可。
(3)合伙人需要共負盈虧,共擔風險,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對內可以約定對外承擔責任的比例,但對外不具有約束力。
二、借貸關系和合伙關系的概念
1、借貸關系是指雙方當事人口頭或書面約定的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從而產生相應的權利義務。
2、合伙關系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或法人組織之間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伙經營、共同勞動的民事法律關系。
三、借貸關系和合伙關系的特征
1、借貸關系的特征為:借貸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協商一致的合意行為。自然人之間是實踐合同,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的民間借貸是諾成合同民間借貸的標的物必須是屬于出借人個人所有或擁有支配權的財產。借貸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是否有償由借貸雙方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