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債能否執行其子女名下的房產

導讀:
(三)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通常是在提起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的程序時,人民法院將有可能對房產進行查封。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那么父母欠債能否執行其子女名下的房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三)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通常是在提起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的程序時,人民法院將有可能對房產進行查封。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關于父母欠債能否執行其子女名下的房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父母欠債能否執行其子女名下的房產
(一)不可以執行其子女名下的房產,如果其子女書面確認該房產屬于其父母,則可以執行該房產
(二)父母親欠錢法院是否能查封子女名下房產要分情況:
1、房產是繼承父親的,法院可以查封。
2、父母對子女的房產贈與,且不動產經過辦理登記即為實際交付履行,贈與關系成立。法院不會查封。
3、房產屬于兒子,法院不可查封。
(三)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通常是在提起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的程序時,人民法院將有可能對房產進行查封。手續如下:
1、法院向國土房產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及附帶的法律文書;
2、辦案人員向國土房產部門出示法院工作證,并分下列不同情形辦理查封手續:
(1)被查封的標的物已核發房地產證的,應提交國土房產局檔案室出具的查冊表;
(2)被查封的標的物是預售商品房的,應提交房地產交易所出具的該預售商品房的交易情況表或該樓盤的明細表;
(3)被查封的標的物是土地的,應先到國土房產局檔案室查清該土地權屬情況,并提交查冊的書面結果。
3、國土房產部門根據法院提交的資料,進行查封處理。
(四)法院查封房產的法律依據
《關于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
人民法院對土地使用權、房屋實施查封或者進行實體處理前,應當向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該土地、房屋的權屬。
(五)查封/扣押/凍結財物及其孳息的保管/返還/處理:
1.公檢法對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
a.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b.并制作清單,隨案移送[新增規定]。
2.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挪用/自行處理。
3.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4.對違禁品/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六)查封/扣押/凍結財物及其孳息作為證據使用時隨案移送:
1.對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
2.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
(七)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財物及其孳息判決處理:
1.法院作出的判決應當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作出處理。
2.有關機關對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后:
a.應當根據判決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進行處理。
b.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
二、什么是查封,對于查封法律有什么樣的規定
1、查封是一種臨時性的執行措施,是指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清點,加貼人民法院的封條,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對查封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2、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第一百四十二條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文件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