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借妻款不還鬧上法院

導讀:
劉先生同時還在李女士書寫的內容下寫明“無其他債權債務關系”,并簽上了自己的名字。日前,李女士與劉先生因感情不和離婚。離婚后,李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前夫歸還借款6萬元及利息。近日,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判令劉先生償還借款及利息。對此,承辦法官表示,李女士與劉先生雖然在“借款”時是夫妻,但法律沒有禁止夫妻間發生借貸關系,因此夫妻可以成為借貸關系的當事人。李女士借出的欠款來源于其婚前自有房屋抵押的貸款,屬于個人財產,加之有借條為證,因此借貸關系成立。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那么夫借妻款不還鬧上法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劉先生同時還在李女士書寫的內容下寫明“無其他債權債務關系”,并簽上了自己的名字。日前,李女士與劉先生因感情不和離婚。離婚后,李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前夫歸還借款6萬元及利息。近日,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判令劉先生償還借款及利息。對此,承辦法官表示,李女士與劉先生雖然在“借款”時是夫妻,但法律沒有禁止夫妻間發生借貸關系,因此夫妻可以成為借貸關系的當事人。李女士借出的欠款來源于其婚前自有房屋抵押的貸款,屬于個人財產,加之有借條為證,因此借貸關系成立。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關于夫借妻款不還鬧上法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
2008年5月,李女士以自有房屋作抵押,向銀行貸款14萬元。2008年9月李女士與劉先生在民政局登記結婚。2009年2月,李女士書寫借條1份,借條內容為:今借到李先生現金陸萬圓整,同時注明此款兩年內還清,月息為2%。劉先生同時還在李女士書寫的內容下寫明“無其他債權債務關系”,并簽上了自己的名字。日前,李女士與劉先生因感情不和離婚。離婚后,李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前夫歸還借款6萬元及利息。近日,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判令劉先生償還借款及利息。
評析:
夫妻間也能形成借貸關系
可能很多人都感到疑惑,民法典既然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制,那夫妻之間還存在借貸關系嗎?對此,承辦法官表示,李女士與劉先生雖然在“借款”時是夫妻,但法律沒有禁止夫妻間發生借貸關系,因此夫妻可以成為借貸關系的當事人。李女士借出的欠款來源于其婚前自有房屋抵押的貸款,屬于個人財產,加之有借條為證,因此借貸關系成立。也就是說,如果夫妻一方將個人財產出借給對方即形成了一般的民間借貸關系,應當償還。
相關法律知識: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民間借貸分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和公民與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愿互助、誠實信用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