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的遺失物公告期限是多長

導讀:
第三百一十八條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遺失物在拾得前必須不為任何人占有。僅一時喪失對物的占有,并不能構成遺失。在自己房屋遺失的物品,不能視為遺失物。無人占有是一種客觀狀態,與遺失人的主觀認識無關,因此即使失主知悉遺失物的下落,仍不妨礙遺失物的成立。法學廣義上的遺失物包括同性質、同特征的漂流物和失散的飼養動物。那么民法典規定的遺失物公告期限是多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百一十八條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遺失物在拾得前必須不為任何人占有。僅一時喪失對物的占有,并不能構成遺失。在自己房屋遺失的物品,不能視為遺失物。無人占有是一種客觀狀態,與遺失人的主觀認識無關,因此即使失主知悉遺失物的下落,仍不妨礙遺失物的成立。法學廣義上的遺失物包括同性質、同特征的漂流物和失散的飼養動物。關于民法典規定的遺失物公告期限是多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規定的遺失物公告期限是多長(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而公告的的期限一般是一年,一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五條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
第三百一十八條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二、什么叫做遺失物
遺失物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須為動產。不動產如土地即使時間久遠致邊界不清也不構成遺失物。除一般動產外,有價證券、銀行存折及各種證書等也屬于動產范疇。
2、須無人占有。遺失物在拾得前必須不為任何人占有。判斷占有是否喪失,應依社會一般觀念,根據具體情況,考察原占有人是否具有事實上控制該物的可能性。僅一時喪失對物的占有,并不能構成遺失。因此,占有的物品偶然進入他人地內、建筑物內,均不能構成遺失物。在自己房屋遺失的物品,不能視為遺失物。并且占有喪失必須具有確定性。無人占有是一種客觀狀態,與遺失人的主觀認識無關,因此即使失主知悉遺失物的下落,仍不妨礙遺失物的成立。
3、須非無主物。遺失物占有的喪失非基于所有人之意。法學廣義上的遺失物包括同性質、同特征的漂流物和失散的飼養動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