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紙公告債權公告期限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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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轉讓公告的期限,法律也并未明確規定,我們認為可以參照適用民事訴訟法中公告送達的期限。不良資產債權轉讓公告登報不一定就有效。通過報紙發布公告的形式一次通知若干債務人債權轉讓的事實,的確有高效率的一面。,既不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也不是銀行機構,在報紙上發布債權轉讓通知,不能認定為債權人履行了通知義務。那么債權轉讓公告期限有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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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日前, 安徽省樅陽縣人民法院對該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作出一審判決。章某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未予還款,且外出至今無法聯系,周某便多次要求陶某償還借款。庭審中,被告陶某辯稱,借款保證期限已經逾期,其可不承擔保證責任。陶某作為借款保證人對章某的借款屬連帶責任保證,但周某未在章某的借款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陶某承擔保證責任,依法陶某免除保證責任。陶某已代為章某償還的5萬元借款,其有權向章某進行追償。據此樅陽法院依法判決,被告章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償付原告周某借款6.8萬元;駁回原告周某要求被告陶某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訴訟請求。那么債權人超過保證期限向保證人索債未獲支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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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要求債權人在十五日內向法院起訴的法律根據是破產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該條款規定債權人反對債權人會議的決議的,可以再十五日內向法院請求行使撤銷權,撤銷該決議。對本文所探討的情況,破產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做出了規定,該條款規定,債權人對破產管理人擬定的債權表有異議的,可以向受理破產的人民法院起訴,該條款對起訴的期限也沒有做出明確規定。破產法一百一十五和一百一十六條規定,債權人會議通過財產分配方案以后,要由破產管理人提請法院裁定認可,然后由管理人執行。那么債權人對破產債權的認定有異議時的起訴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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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該期限是行政機關強制要求的,不能消滅抵押權。而連帶保證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連帶保證不因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中斷。第二十六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那么擔保的主要債權期限和抵押期限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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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作為拯救債權效力之乏力的制度,債權保全是指對債權人權益的保護。下面為大家講解:債權保全的條件有哪些?1、債務人的財產不能滿足保全請求。2、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且沒有對待給付義務。對于尚未到期的債權,因處于不確定狀態,若此時便進行債權保全,依據不足,對債務人也顯示公平。如果債權人未提出申請,人民法院則不能根據債權人的申請裁定對債務人的債權進行保全。這樣,不僅能防止債務人消極地行使債權,而且能防止少數法院濫用債權保全措施,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保全到期債權是有時間的限制的,而且針對不同形式的債權在法律上的保全期限是不一樣的。那么債權保全的條件有哪些?債權保全期限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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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踐中,一些公司通過合法的減資決議,違反法定減資程序進行實質減資,公司的信用和償債能力減弱,債權人利益受到威脅。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做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在法定期限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險額。公司減資完成后,債權人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公司減資行為無效,從而使公司的資本恢復到進行減資之前的狀況。那么公司減資與債權人利益保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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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個人則需要提供身份證等身份證明材料證明其主體身份。下面請看詳細介紹:債權人申報的債權必須滿足條件1、債權是在企業破產之前形成的。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破產申請后,確定債權人的債權申報期限。債權申報期限長短可因破產案件規模大小、債權債務關系的復雜程度等因素而不同,但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長不超過3個月。那么債權人申報的債權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債權申報期限最長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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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債權債務清算公告期限為多久公司債權債務清算公告期限為60天。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公司債權債務清算的原則是什么1、實際履行原則也稱實物履行原則是指債權人、債務人必須嚴格依約規定的標的完成各自應履行的義務。債權債務當事人雙方要團結協作、互相幫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應盡的責任保證合約的履行。債務人對到期債務不償還而又不屬于例外責任的執法機關可以強制其履行直至其破產清算。那么公司債權債務清算公告期限為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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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債務訴訟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債權,就不能開始計算訴訟時效。那么債權債務訴訟時效期限是多久,訴訟內容包含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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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債權債務公示法定期限是多久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債務人必須依合同約定的期限、方式來履行債務而不得隨意提前、遲延或更改履約方式。債務人對到期債務不償還而又不屬于例外責任的執法機關可以強制其履行直至其破產清算。指債務人在法律規定及債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可合理選擇償債期限與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無損、于已有利。那么公司債權債務公示法定期限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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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很多人不知道貸款擔保有沒有保證期,那么債權擔保的最長期限是多少呢?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與主合同的債權轉移不同,債務轉移必須經保證人的同意,保證人才能承擔保證責任。當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連帶責任保證與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是一致的,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的,自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六個月。若債權人僅對債務人請求履行,而末對保證人請求履行的,保證人免責。那么債權擔保的最長期限是多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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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出現破產也很正常,對于企業破產需要進行清算,對于涉及到債權債務的時候就要進行清算公告,那么債權債務清算公告是否有期限呢?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如果清算組根本不向您公司寄送通知或發布公告,私下清算并注銷公司;或者只通知不公告或只公告不通知,導致您公司沒有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則清算組成員具有一定的故意或過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清算組成員承擔賠償責任、清償債務。那么債權債務清算公告是否有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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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債務清算公告有期限嗎有期限。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的有關規定公司自行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的應當自清算組成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已知債權人并根據公司規模和營業地域范圍于60日內在全國或公司注冊地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進行公告。那么債權債務清算公告有期限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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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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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撤銷權也為債權的保全方式之一,是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責任財產減少而致債權不能實現的現象出現。因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是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間的行為,從而使債務人與第三人間已成立的法律關系被破壞,當然地涉及第三人。債權人撤銷權行使的期限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那么債權人撤銷權行使期限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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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就收到勝訴判決,離婚后對方以假離婚為由起訴撤銷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和債權債務條款無效,最后不但沒撤銷,還得配合我方進行房產過戶,一審勝訴后坐等對方上訴心里踏實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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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