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多長時間可以確定不當得利

導讀:
筆者認為,四要件要細化,易于撐握與控制,能更好地調整不當得利的內部關系,并使不當得利獲得嚴格限制,真正起到以制度代替衡平,防止泛化與濫用的作用。那么民法典中多長時間可以確定不當得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筆者認為,四要件要細化,易于撐握與控制,能更好地調整不當得利的內部關系,并使不當得利獲得嚴格限制,真正起到以制度代替衡平,防止泛化與濫用的作用。關于民法典中多長時間可以確定不當得利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多長時間可以確定不當得利
受損人知道自己利益被侵害,請求損害人返還利益的,就構成不當得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條【不當得利】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條【不當得利定義】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二、不當得利構成的要件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是司法實務可供司法判案的依據,具有一重要的實踐價值,也是不當得利制度走向完善的標志。在我國大多數學者主張四個要件說,少數學者主張三個要件說。所謂三件說是不當得利須一受有一利益,致他方受到損失,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四件說是:一方受有利益,致他方受到損失,受有利益與受損害之間須有因果聯系;無法律上的原因。筆者認為,四要件要細化,易于撐握與控制,能更好地調整不當得利的內部關系,并使不當得利獲得嚴格限制,真正起到以制度代替衡平,防止泛化與濫用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