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不當得利判決后多長時間執行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上訴權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二百三十六條執行開始方式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于此情形下,受益人應當返還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應負責返還。那么民法典中不當得利判決后多長時間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上訴權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二百三十六條執行開始方式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于此情形下,受益人應當返還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應負責返還。關于民法典中不當得利判決后多長時間執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不當得利判決后多長時間執行
人民法院對不當得利案件進行判決后,判決書送達到當事人手中15天后生效,被執行人就需要執行判決書,如果不執行的,申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上訴權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二百三十六條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不當得利的返還范圍
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的標的為受有利益的一方所取得的不當利益。受益人返還的不當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價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
返還不當利益請求權的標的的范圍,也就是受益人返還義務的范圍。受益人返還義務的范圍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1、受益人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時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無合法的根據。于此情況下,若受損人的損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還的利益僅以現存利益為限。利益已不存在時,受益人不負返還義務。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損人的損失時,受益人返還的利益范圍以受損人受到的損失為準。
2、受益人惡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時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沒有合法根據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應當返還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應負責返還。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損人的損失時,受益人除返還其所取得的全部實際利益外,還須就其損失與得利的差額另行賠償。
3、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時是善意的而后為惡意的利益返還,范圍應以惡意開始時的利益范圍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