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不當得利多長時間失效

導讀: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那么民法典中不當得利多長時間失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關于民法典中不當得利多長時間失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不當得利多長時間失效
民法典規定,受損人在知道不當得利后,在3年時間內不主張返還不當得利的,就超過訴訟時效而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條【不當得利】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二、返還不當得利的方式
1、原物返還。如果得利方在受損方獲得的不當利益是有形物,且在返還時原物存在,則在返還時原則上應原物返還。比如說不當獲得鄰居家的洗衣機,返還時將該洗衣機返還時即可。
2、金錢償還。這種情況是在原物已經不復存在或者不存在原物時采用的返還方式。在原物已受損不存在時,返還的金額應以當時的市場價格為準;如果不當得利是是勞務等無形物時,應償還勞務等的通常報酬。當然,如果不當得利的是種類物,如多取了銀行的金錢,則只要返還等額的種類物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