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打不當得利的官司一般要多長時間

導讀:
法院立案后,普通程序審理的期限是6個月,簡易程序是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審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不當得利成立后,在受益人和受損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即不當得利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的內容就是受益人返還不當利益的義務與受損人請求返還不當利益的權利。所以,不當得利的基本效力為受損人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那么民法典中打不當得利的官司一般要多長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立案后,普通程序審理的期限是6個月,簡易程序是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審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不當得利成立后,在受益人和受損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即不當得利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的內容就是受益人返還不當利益的義務與受損人請求返還不當利益的權利。所以,不當得利的基本效力為受損人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關于民法典中打不當得利的官司一般要多長時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打不當得利的官司一般要多長時間
打不當得利官司要多久,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法院立案后,普通程序審理的期限是6個月,簡易程序是3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不當得利的利應該如何返還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取得利益而使他方受有損失的事實。不當得利成立后,在受益人和受損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即不當得利之債。不當得利是不當得利之債的發生根據,而不當得利之債是不當得利的效力。
不當得利之債的內容就是受益人返還不當利益的義務與受損人請求返還不當利益的權利。所以,不當得利的基本效力為受損人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受益人的返還范圍因其是否為善意而有所不同,具體分為以下三種:
1、受益人善意時的返還
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時不知道沒有合法根據時,其返還利益的范圍以利益存在的部分為限;如果利益利益已不存在,則不負返還義務。所謂現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態,如果形態改變,其財產財產價值仍然存在或者可以代償的,仍然屬于現存利益。
2、受益人為惡意時的返還
即在取得利益時,明知沒有合法根據時,其返還,利益的范圍應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時的數額,即使該利益在返還之時已經減少甚至不復存在,返還義務也不免除。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受益人明知其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卻仍然置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于不顧,法律對此沒有加以特別保護的必要。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時為善意,嗣后為惡意的返還
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時為善意,嗣后為惡意的情況下,其返還范圍應以其惡意開始之時存在的利益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