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費返還糾紛如何認定不當得利之債

導讀:
裝修費返還糾紛如何認定不當得利之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因此認定為不當得利只需要證明該費用沒有法律根據即可。法院判決:裝修費屬于不當得利,應予以返還原告張某以結婚后使用房屋為目的,而出資30,000元對被告任某所有的房屋進行裝修,其出資的價值已附著于該房屋之上,形成了附合情形的添附現象,該房屋因此形態(tài)發(fā)生變化,增加了新的經濟價值。出于合理處分、避免浪費的考慮,被告任某作為不動產的所有權人,取得了原告張某出資裝修部分的所有權。那么裝修費返還糾紛如何認定不當得利之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裝修費返還糾紛如何認定不當得利之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因此認定為不當得利只需要證明該費用沒有法律根據即可。法院判決:裝修費屬于不當得利,應予以返還原告張某以結婚后使用房屋為目的,而出資30,000元對被告任某所有的房屋進行裝修,其出資的價值已附著于該房屋之上,形成了附合情形的添附現象,該房屋因此形態(tài)發(fā)生變化,增加了新的經濟價值。出于合理處分、避免浪費的考慮,被告任某作為不動產的所有權人,取得了原告張某出資裝修部分的所有權。關于裝修費返還糾紛如何認定不當得利之債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裝修費返還糾紛如何認定不當得利之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因此認定為不當得利只需要證明該費用沒有法律根據即可。
通過下面的案例詳細講解說明。
原告張某與被告任某于1999年7月1日相識,后建立戀愛關系。在戀愛期間,由于被告許諾將其所有的、坐落于xx住房一套,作為二人今后結婚用房,故原告在未與被告任某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于2001年底至2002年8月出資30,000元裝修該房。后因被告任某終止了與原告的戀愛關系,故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判令被告返還其有證據證實的裝修出資款30,000元。
法院判決:裝修費屬于不當得利,應予以返還
原告張某以結婚后使用房屋為目的,而出資30,000元對被告任某所有的房屋進行裝修,其出資的價值已附著于該房屋之上,形成了附合情形的添附現象,該房屋因此形態(tài)發(fā)生變化,增加了新的經濟價值。出于合理處分、避免浪費的考慮,被告任某作為不動產的所有權人,取得了原告張某出資裝修部分的所有權。由于其取得該項利益并無合法根據,且與原告張某的利益遭受損失具有因果關系,因此原告張某與被告任某之間形成不當得利之債,原告張某有權要求被告任某返還其所得的利益,故對原告要求被告任某返還30,000元裝修款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律師說法:如何認定不當得利之債
對于不當得利,我國法律已作了原則性。故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認定不當得利之債:
一是一方取得財產利益,即一方因一定的事實結果而獲得了或增加了財產或利益上的積累;
二是一方受有損失,這里的損失,既包括現有財產或利益的積極減少,也包括應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喪失;
三是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系,即受損人的損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