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之債的返還范圍是怎么樣的

導讀:
不當得利之債的返還范圍是怎么樣的不當得利之債一經成立,當事人間即發生債權債務關系,受害人有權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受益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在受益人死亡的情況下,可依繼承法的規定,由其繼承人負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不當得利制度不以補償受害人損失為目的,只以受益人返還其所取得的不當利益為目的。受益無合法根據,是構成不當得利的重要條件。那么不當得利之債的返還范圍是怎么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當得利之債的返還范圍是怎么樣的不當得利之債一經成立,當事人間即發生債權債務關系,受害人有權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受益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在受益人死亡的情況下,可依繼承法的規定,由其繼承人負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不當得利制度不以補償受害人損失為目的,只以受益人返還其所取得的不當利益為目的。受益無合法根據,是構成不當得利的重要條件。關于不當得利之債的返還范圍是怎么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當得利之債的返還范圍是怎么樣的
不當得利之債一經成立,當事人間即發生債權債務關系,受害人有權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受益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在受益人死亡的情況下,可依繼承法的規定,由其繼承人負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受益人返還利益的范圍受他是善意還是惡意的影響,具體說有以下幾種情況:
1、受益人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不知道沒有合法依據,其返還利益的范圍以利益尚存的部分即現存利益為限;如利益已不存在,則不負返還義務。所謂現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態,如形態改變,其財產價值仍然存在或者可以代償,仍然屬于現存利益。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不當得利制度不以補償受害人損失為目的,只以受益人返還其所取得的不當利益為目的。對于善意的受益人給予一定的保護,故縮小返還范圍,存在多少利益,返還多少利益,利益不復存在,就不再返還。
2、受益人為惡意,即在取得利益時明知沒有合法依據,其返還利益的范圍應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時的數額,即使該利益在返還時已經減少甚至不存在,其返還義務也不。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受益人明知其取得的利益沒有合法依據,卻仍然置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不顧,法律對此沒有加以特別保護的必要,因此應讓他負返還全部利益的義務。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時為善意,后為惡意,其返還范圍應以惡意開始時存在的利益為準。
二、不當得利之債的構成要件
不當得利之債的構成要件有四個:
1、一方取得利益一方取得利益,是不當得利的前提。這種利益,既可以是積極的,也可以是消極的,既可以是財產利益,又可以是其他利益。這里的受益即當事人財產總額的增加,它有兩種情況:一是積極的財產的直接增加,例如,拾得遺失物賣掉化為現款而據為己有;為他人保管現金而將利息據為己有等。另一種是消極的財產增加,如本應支出的費用而沒有支出,本應負擔的債務而不再負擔等,均屬取得利益。
2、他人受有損失一方取得利益,他人未受損失,不構成不當得利。例如,拾得他人拋棄物變賣取得現金即為一例。他人受有損失,包括兩種情形,一是現實利益的減少,例如,拾的他人之物據為己有。另一種是可得利益的減少,如居住他人空房,使他人得到租金的可能性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3、取得利益和另一方受有損失之間有得利人取得利益與另一方受有損失之間應當有因果關系,即由于一方取得利益而使年個一方受到了損失。二者必須具有因果關系,否則雙方互不相關,則不構成不當得利。這種因果關系既可以是直接的因果關系,又可以是間接的因果關系。
4、該受益無合法根據當事人一方受益,如果是基于法律或合同的約定,具有合法根據,則不構成不當得利。受益無合法根據,是構成不當得利的重要條件。這種合法根據包括法律的直接規定和合同的約定兩種。沒有合法的根據,有幾種情況:
(1)自始至終無合法根據。
(2)開始有合法根據,其后發生變化,失去了合法根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