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的善意受讓人的返還義務

導讀:
不當得利的善意受讓人的返還義務善意受讓人的返還義務:善意受讓人指于受益時不知其受益無法律上的原因。善意受讓人的返還義務以現存利益為限,現存利益的確定時間為受讓人受到利益返還請求之時,于此時非現有的利益,免負返還義務。凡受讓人的財產總額因取得利益而增加,且該財產總額增加仍存在,則可判定有現存利益存在。善意受讓人為取得利益或維持利益所支出的費用,構成對其所有財產的負擔,因此,善意受讓人可以在返還現存利益時,要求權利人償還有關費用或從現存利益中予以扣除。那么不當得利的善意受讓人的返還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當得利的善意受讓人的返還義務善意受讓人的返還義務:善意受讓人指于受益時不知其受益無法律上的原因。善意受讓人的返還義務以現存利益為限,現存利益的確定時間為受讓人受到利益返還請求之時,于此時非現有的利益,免負返還義務。凡受讓人的財產總額因取得利益而增加,且該財產總額增加仍存在,則可判定有現存利益存在。善意受讓人為取得利益或維持利益所支出的費用,構成對其所有財產的負擔,因此,善意受讓人可以在返還現存利益時,要求權利人償還有關費用或從現存利益中予以扣除。關于不當得利的善意受讓人的返還義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當得利的善意受讓人的返還義務
善意受讓人的返還義務:
善意受讓人指于受益時不知其受益無法律上的原因。不知無法律上的原因,不以無過失而不知者為限,因過失而不知者,亦為善意。善意受讓人的返還義務以現存利益為限,現存利益的確定時間為受讓人受到利益返還請求之時,于此時非現有的利益,免負返還義務。受讓人的返還義務以原物為主,當原物依性質或其他事情,如消費、消耗、出賣、被盜、遺失等不能返還時,于現存利益范圍內受讓人應償還價款。
現存利益不以受讓人取得利益的原形為限,原形雖發生變化,但只要其財產價值仍然存在或其代償利益仍然存在,即有現存利益。凡受讓人的財產總額因取得利益而增加,且該財產總額增加仍存在,則可判定有現存利益存在。以下幾種情形都屬于現存利益:
(1)原物以及利用原物(物或權利)衍生出的其他利益存在,如法定孳息。但通說認為,受益者受領的孳息或使用利益,在某種情形下,無全部返還義務,如經受益者特殊經營能力而獲取巨大受益時,只須返還通常人一般可收取的平均利益。
(2)受讓人取得的利益經消費不存在,但受讓人因消費不當取得的他人利益而使自己節省的消費支出。
(3)受讓人取得的利益原形不存在,但受讓人因之取得的對第三人損害賠償請求權、保險金請求權、對價請求權等代償利益。如甲無合同原因取得乙的房屋,致使乙受有損失,甲嗣后又將該房屋賣予丙而獲得交換價金也為現有利益。不過此時,如果因為甲的非凡交易能力,使該房屋的交易價格遠遠高于一般的市場交易價格,通說認為甲只需按房屋的一般市場價格對乙返還不當得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