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錯款了有追索權嗎

導讀:
期前追索權是指在匯票不獲承兌或者在付款人破產、死亡時,持票人在付款到期日前即可依法對其前手行使的追索權;到期追索權則是指當匯票到期而不獲付款時,持票人在付款到期日后方可依法對其前手行使的追索權。上述不同追索權因行使基礎不同,故其追索的金額與時效期間也不相同。各國票據法對于追索權客體的這一規定,意在全面保護票據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增強票據的信用力和社會接受程度。那么打錯款了有追索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期前追索權是指在匯票不獲承兌或者在付款人破產、死亡時,持票人在付款到期日前即可依法對其前手行使的追索權;到期追索權則是指當匯票到期而不獲付款時,持票人在付款到期日后方可依法對其前手行使的追索權。上述不同追索權因行使基礎不同,故其追索的金額與時效期間也不相同。各國票據法對于追索權客體的這一規定,意在全面保護票據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增強票據的信用力和社會接受程度。關于打錯款了有追索權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打錯款了有追索權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打錯貨款的是不具有追索權的,但當事人享有請求追回款項的權利,可以要求不當得利人返還款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九十二條【不當得利】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二、追索權的概念與特征
我國票據法規定,匯票到期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發生其他法定事由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追索權是指持票人在經過提示而未獲承兌或未獲付款時,或者因其他法定原因而無法行使票據兌付請求權時,依法向其前手請求償還票據金額、利息及費用的一種票據上權利。
按照追索權行使的時間條件,可將其分為期前追索權和到期追索權兩種。期前追索權是指在匯票不獲承兌或者在付款人破產、死亡時,持票人在付款到期日前即可依法對其前手行使的追索權;到期追索權則是指當匯票到期而不獲付款時,持票人在付款到期日后方可依法對其前手行使的追索權。按照追索權行使主體的標準,還可將追索權分為初次追索權和再追索權兩種。初次追索權是指當匯票被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時,由持票人或收款人依法對其所有前手行使的追索權;而再追索權則是指當初次追索權人因行使追索權而獲償付之后,由償付該債務的當事人依法再向其前手進行追索的請求權。上述不同追索權因行使基礎不同,故其追索的金額與時效期間也不相同。
追索權本質上是持票人依票據享有的第二請求權,其法律特征在于:
1.追索權是一票據上權利,是票據請求權之一種。追索權與票據出票人或背書人的擔保兌付責任相對待,票據權利人在其票據不獲兌付的可依票據法向其前手追索,且該追索權不受票據基礎關系效力的影響,它與基于票據基礎關系的利益償還請求權不同。追索權制度的作用在于增強票據的效力和信用力,以確保票據兌付請求權的實現。
2.追索權是票據權利人向其前手請求償還票據金額、利息及費用的請求權。這就是說,追索權在客體上不同于第一請求權,它不僅包括票據金額,還包括因票據不獲兌付而使票據權利人損失的匯票利息以及取得拒絕證書和發出通知的費用。各國票據法對于追索權客體的這一規定,意在全面保護票據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增強票據的信用力和社會接受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