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以貨物質量瑕疵為由拒付貨款怎么辦

導讀:
買方以貨物質量瑕疵為由拒付貨款怎么辦貨物質量瑕疵如果已過異議期,不得以此拒付貨款。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限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限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限內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標的物之日起二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是,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二年的規定。那么買方以貨物質量瑕疵為由拒付貨款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買方以貨物質量瑕疵為由拒付貨款怎么辦貨物質量瑕疵如果已過異議期,不得以此拒付貨款。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限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限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限內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標的物之日起二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是,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二年的規定。關于買方以貨物質量瑕疵為由拒付貨款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買方以貨物質量瑕疵為由拒付貨款怎么辦
貨物質量瑕疵如果已過異議期,不得以此拒付貨款。
《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條【買受人的檢驗義務】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限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限的,應當及時檢驗。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條【買受人的通知義務】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限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限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于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限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限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限內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標的物之日起二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是,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二年的規定。
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不受前兩款規定的通知時間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