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導讀:
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如果企業拿自有資金進行借貸,企業對合同標的有完全所有權,對其處分只要滿足自愿、平等、真實的原則,就應當予以認可。如果是非自有資金借貸,應根據合同性質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那么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如果企業拿自有資金進行借貸,企業對合同標的有完全所有權,對其處分只要滿足自愿、平等、真實的原則,就應當予以認可。如果是非自有資金借貸,應根據合同性質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關于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一條規定,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本條規定意味著從根本上改變了過去認定企業之間借貸無效的做法,從而為企業間正常的資金拆借提供了合法保護的空間和依據。但針對該問題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
1、企業之間必須是為了生產、經營所需訂立借貸合同;
2、不得有違反《民法典》規定;
3、應當注意企業放貸是自有資金還是非自有資金。
如果企業拿自有資金進行借貸,企業對合同標的有完全所有權,對其處分只要滿足自愿、平等、真實的原則,就應當予以認可。如果是非自有資金借貸,應根據合同性質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企業從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后又轉貸給企業企業牟利,借款人事先知道或應當知道?;蛘咭韵蚱渌髽I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此類合同應當認定為是無效。具體可見《最新借貸規定》第十四條第(一)(二)款。
4、需要區分企業是否是經常性放貸
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允許企業之間為生產、經營所需訂立借貸合同,但一般只局限在為了解決資金困難或生產經營所需偶爾為之,出借企業不能以放貸為業。如果普通企業以放貸為業,具有經常性、經營性、對象不特定等特征,達到一定程度,則性質就質變為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從事專門放貸業務,這必將會擾亂我國的金融秩序,肯定是不被允許的,相應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但這個度如何把握,還得看司法實踐中,各地區、各級法院的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