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出院可以去做傷殘鑒定嗎

導讀:
沒出院可以去做傷殘鑒定嗎傷殘鑒定的適用范圍包括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一般受害人在第一次治療出院后就可以確定為病情穩定,然后就可以到法院起訴并申請傷殘鑒定,不需等到第二次手術之后就能進行傷殘鑒定了。傷殘鑒定的時間是在治療終結,應有出院診斷證明。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進行重新檢驗、鑒定。那么沒出院可以去做傷殘鑒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沒出院可以去做傷殘鑒定嗎傷殘鑒定的適用范圍包括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一般受害人在第一次治療出院后就可以確定為病情穩定,然后就可以到法院起訴并申請傷殘鑒定,不需等到第二次手術之后就能進行傷殘鑒定了。傷殘鑒定的時間是在治療終結,應有出院診斷證明。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進行重新檢驗、鑒定。關于沒出院可以去做傷殘鑒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傷殘鑒定是由有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依據相關的規定對受害人的傷殘程度做的鑒定結論,涉及到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的喪失程度體現。但是,傷殘鑒定有一定的時間規定,沒出院是否可以去做傷殘鑒定呢?下面小編為您整理了一下傷殘鑒定的時間規定,供您參考。
沒出院可以去做傷殘鑒定嗎
傷殘鑒定的適用范圍包括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
一般受害人在第一次治療出院后就可以確定為病情穩定,然后就可以到法院起訴并申請傷殘鑒定,不需等到第二次手術(比如取鋼板)之后就能進行傷殘鑒定了。鑒定時注意攜帶門診(急診)病例、住院病歷及各種片子。
傷殘鑒定的時間是在治療終結,應有出院診斷證明。
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七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第四十二條檢驗、鑒定機構應當在約定或者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并出具書面檢驗、鑒定報告,由檢驗、鑒定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第四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進行重新檢驗、鑒定。重新檢驗、鑒定應當另行委托檢驗、鑒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鑒定機構另行指派鑒定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重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重新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