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相當于強制保險嗎

導讀:
住房公積金制度就是自1999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頒布后開始強制執行。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按照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的,職工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且為提取人出具提取證明。履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的職工,在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應當提供擔保。那么住房公積金相當于強制保險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住房公積金制度就是自1999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頒布后開始強制執行。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按照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的,職工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且為提取人出具提取證明。履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的職工,在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應當提供擔保。關于住房公積金相當于強制保險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住房公積金是不是強制保險
朝陽區王先生:
我是北京市戶口,在中外合作的公司上班,一直都沒上過住房公積金。現在聽說住房公積金是強制保險,想確認到底是不是強制保險?如果是的話,我有權向公司提出要求嗎?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1、住房公積金不是一種社會保險。因此不能用“強制險”的概念來定義。
2、《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的第二條對住房公積金有明確的定義:“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制度就是自1999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頒布后開始強制執行。目前對于符合《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規定的單位及在職職工都應當建立并繳存住房公積金。
3、《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及《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都說明,相應的單位有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如果單位沒有為職工繳存公積金,沒有為職工代扣、代繳住房公積金,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權益就受到了侵害。遇到這種情況,職工可以向單位主張自己的權益。
二、怎么繳納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不含在以下單位工作的外籍員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注:并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使用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
(一)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二)離休、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四)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三)、(四)項和第二款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的,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應當同時注銷。
職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中儲存余額不足時,可以提取其配偶、同戶成員或者非同戶的直系血親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書面同意。
按照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的,職工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且為提取人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或者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不得采取欺騙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
履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的職工,在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應當提供擔保。履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的單位,在建造或者購買職工住房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應當提供擔保。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實施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