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具體有哪些

導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具體有哪些
1、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具體有哪些的詳情如下: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記錄良好,符合公積金貸款審核標準;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時歸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能力;具有真實購房行為,且除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外,該購房行為一般發生在一年以內;所購住房權屬清晰、手續合法齊全且無法律糾紛;
(3)無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同意以所購住房進行貸款抵押,或以國債、銀行定期存單、有價證券等管理中心認可的方式提供擔保。不同地方的具體政策可能略有不同,可以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和工資有什么關系
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住房公積金基數和社保基數必須一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