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車造成損害如何賠償

導讀: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那么學車造成損害如何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關于學車造成損害如何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學車造成損害如何賠償
駕校學車時,學員撞車造成的經濟損失無需賠償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所以,根據上述規定,在駕校學車撞到人,駕駛車輛的學員是不用承擔責任的,其造成的事故損害責任由陪駕的教練員承擔。因為教練員是執行職務,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的,由教練員所在的駕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二、若事故中有人員傷亡,將依法追究駕駛員的刑事責任
若學員學車造成人員死亡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在非道路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況,可以參照在道路上發生的致人死亡的事故處理,按交通肇事罪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