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傷者送往醫院,因籌款離開算交通肇事逃逸嗎

導讀:
交通事故責任依法可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應當說,公安機關依照上述規定進行責任認定的前提是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都已到案,在此情況下,公安機關只需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進行責任認定即可。那么將傷者送往醫院,因籌款離開算交通肇事逃逸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責任依法可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應當說,公安機關依照上述規定進行責任認定的前提是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都已到案,在此情況下,公安機關只需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進行責任認定即可。關于將傷者送往醫院,因籌款離開算交通肇事逃逸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將傷者送往醫院,因籌款離開算不算交通肇事逃逸?不算。
發生下列情形,不得以交通肇事逃逸定罪:
1、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并留下真實姓名、聯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報案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后駕車駛離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后,確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信息,并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
6、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交通事故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擔責
首先對交通肇事的責任承擔問題上法律做出如下規定: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十八條、十九條的有關規定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即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如果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其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的,應當負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依法可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由于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如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應當說,公安機關依照上述規定進行責任認定的前提是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都已到案,在此情況下,公安機關只需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進行責任認定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