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匿與逃逸的區別

導讀:
逃匿與逃-逸的區別逃-逸是正在逃跑。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刑法》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無論何種情形,行為人在逃-逸時都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發生,并對逃-逸行為有直接的故意,這是行為人的主觀方面。這就可以明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節來規定的。那么逃匿與逃逸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逃匿與逃-逸的區別逃-逸是正在逃跑。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刑法》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無論何種情形,行為人在逃-逸時都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發生,并對逃-逸行為有直接的故意,這是行為人的主觀方面。這就可以明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節來規定的。關于逃匿與逃逸的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逃匿與逃-逸的區別
逃-逸是正在逃跑。
逃匿是逃跑了很長時間,還沒有找到。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刑法》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構成有三個方面:
(一)主觀方面:主觀方面即行為人的主觀動機,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動機一般是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這種動機是積極的心理活動。雖然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但僅就逃-逸行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為故意。因此只有行為人對肇事行為明知,同時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為從主觀方面來看,在犯罪惡意上是很小的,是對現場后果的害怕所致。但毫無疑問,其逃-逸行為還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無論何種情形,行為人在逃-逸時都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發生,并對逃-逸行為有直接的故意,這是行為人的主觀方面。
(二)客觀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從刑法理論來看,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對行為的客觀方面予以認定。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肇事逃-逸行為,是最高院的《解釋》中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基礎上而逃跑的行為。這就可以明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節來規定的。也就是說如果行為人的先前行為沒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或者雖有交通違規行為但該違規行為與結果沒有因果關系,或者行為人在交通事故中僅負同等責任或者次要責任,或者交通行為在所造成的結果尚未達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標準的,或者在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責的情況下僅致1人重傷,但又不具備酒后駕駛、無執照駕車、無牌照駕車《解釋》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為人事后有逃-逸行為,也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三)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空間要素,即該行為是否僅限于“逃離事故現場”。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雖然沒有逃離現場(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將傷者送到醫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門處理時畏罪逃跑,雖然無論從主觀方面還是客觀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構成的,也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而在學界部分學者認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并不深。因此,對其處理不宜過重,具體把握尺度也宜寬不宜嚴,所以要對逃-逸行為的時間和空間作必要的限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