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的護理費能否作為損害賠償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審結后,受害的以其傷勢加重或者引起其他病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作新案受理。侵害人致人損害,觸犯刑律的,應依法作為刑事案件受理。一審人民法院發現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沒有提起的,應當告知受害人有權提起要求賠償有附帶民事訴訟。那么親人的護理費能否作為損害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審結后,受害的以其傷勢加重或者引起其他病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作新案受理。侵害人致人損害,觸犯刑律的,應依法作為刑事案件受理。一審人民法院發現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沒有提起的,應當告知受害人有權提起要求賠償有附帶民事訴訟。關于親人的護理費能否作為損害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親人的護理費能否作為損害賠償
受害人由親人進行護理的,產生的護理費用可以作為人身傷害賠償的項目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二、人身損害訴訟管轄法院
一般來說,人身損害案件的訴訟屬于侵權行為的訴訟,訴訟人需要在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要求起訴受理。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審結后,受害的以其傷勢加重或者引起其他病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作新案受理。
侵害人致人損害,觸犯刑律的,應依法作為刑事案件受理。受害人在刑事一審判決前提出賠償要求的,應當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審理。一審人民法院發現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沒有提起的,應當告知受害人有權提起要求賠償有附帶民事訴訟。一審刑事判決后,受害人才提出賠償要求,或者人民法院才發現受害人可以提出賠償要求而沒有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受害人有權提起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