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基本解釋是什么

導讀: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基本解釋(一)此中“逃逸”的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或救助義務而逃離事故現場,致使被害人未能得到及時救助而死亡。如果將此中的“人”理解為行為人逃逸過程中再次發生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則有可能將行為人在逃逸過程中由于被害人的原因而引起交通事故而導致被害人死亡的責任都由行為人承擔,其結果是對其適用刑法第133條第三個法定刑幅度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這顯然是不合理的。這一規定正確地指明了“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人”,僅限于行為人逃逸前交通肇事所撞傷之人,而非指“逃逸”行為再次發生“事故”而導致其他人死亡。那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基本解釋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基本解釋(一)此中“逃逸”的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或救助義務而逃離事故現場,致使被害人未能得到及時救助而死亡。如果將此中的“人”理解為行為人逃逸過程中再次發生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則有可能將行為人在逃逸過程中由于被害人的原因而引起交通事故而導致被害人死亡的責任都由行為人承擔,其結果是對其適用刑法第133條第三個法定刑幅度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這顯然是不合理的。這一規定正確地指明了“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人”,僅限于行為人逃逸前交通肇事所撞傷之人,而非指“逃逸”行為再次發生“事故”而導致其他人死亡。關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基本解釋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基本解釋
(一)此中“逃逸”的理解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或救助義務而逃離事故現場,致使被害人未能得到及時救助而死亡。行為人在逃逸之時,對于被害人可能死亡的結果,可能有認識,也可能沒有認識,但無論有無認識,都只能在定交通肇事罪在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內量刑,而不能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人”,是指在已經發生的交通事故中的受傷者,而不是有學者認為的是在交通事故發生后,逃逸過程中再次發生的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如果將此中的“人”理解為行為人逃逸過程中再次發生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則有可能將行為人在逃逸過程中由于被害人的原因而引起交通事故而導致被害人死亡的責任都由行為人承擔,其結果是對其適用刑法第133條第三個法定刑幅度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二)“人”的理解
刑法只規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字樣,這里的“人”指的是誰,刑法理論界有以下幾種觀點:
1、這里的“人”只限于先前肇事中的被撞傷者
2、這里的“人”僅指肇事者逃逸過程中致死的其他人。對“人”的這種理解實際上就是所謂的二次肇事問題。
3、這里的“人”既指第一次肇事受傷者又指逃逸過程中的被致死者
那么,“因逃逸致人死亡”中“人”的范圍包括逃逸過程中致死的其他人嗎?筆者的答案是否定的。從字面上理解,似乎將這里的“人”理解為包括再次發生交通事故而致死的人在內有一定的道理,但從立法邏輯上分析,顯然是太過勉強,是不合適的。理由如下:如果逃逸中行為人沒有再違反交通運輸法規而致死他人,那么按照第二種觀點便無法適用該規定;如果逃逸中行為人再次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那么這完全是行為人又實施了一個新的、獨立于先前交通肇事罪的交通肇事行為,而非刑法第133條中“因逃逸致人死亡”所指的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節。
《解釋》第5條規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這一規定正確地指明了“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人”,僅限于行為人逃逸前交通肇事所撞傷之人,而非指“逃逸”行為再次發生“事故”而導致其他人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