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重新鑒定的交通費由誰承擔

導讀:
工傷重新鑒定的交通費由誰承擔依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重新鑒定的鑒定費用,由申請方預付。重新鑒定結論與鑒定結論不相符,鑒定費由原鑒定機構負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那么工傷重新鑒定的交通費由誰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傷重新鑒定的交通費由誰承擔依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重新鑒定的鑒定費用,由申請方預付。重新鑒定結論與鑒定結論不相符,鑒定費由原鑒定機構負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關于工傷重新鑒定的交通費由誰承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傷重新鑒定的交通費由誰承擔
依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重新鑒定的鑒定費用,由申請方預付。重新鑒定結論與原鑒定結論相符,鑒定費用由申請方負擔。重新鑒定結論與鑒定結論不相符,鑒定費由原鑒定機構負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六條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七條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應當客觀、公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參加鑒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八條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重新鑒定要把握什么原則
由于行政鑒定結論具有一定行政性特征,因而對當事人對行政鑒定有異議,要求重新鑒定的要慎重處理,可把握以下原則:
(1)如果當事人是對行政機關依據行政鑒定結論作出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告知當事人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解決。
(2)當事人只對鑒定結論有異議,要求重新鑒定的,分兩種情況處理:①鑒定結論為藥品、產品、工程等存在質量問題,當事人對此有異議,認為沒有質量問題,要求重新鑒定的,如果經審查鑒定不存在瑕疵情形,一般不予準許;②鑒定結論為藥品、產品、工程等無質量問題,當事人對此有異議,認為存在質量問題,要求重新鑒定的,不管鑒定是否存在瑕疵情形,一般應予準許。
(3)對于準許重新鑒定的,應當委托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