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后后續治療費跟誰要

導讀:
工傷鑒定后后續治療費跟誰要:工傷后期治療費應該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進行承擔。工人在職期間,職工因為工傷或者工傷復發而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斷的項目目錄和工傷保險的藥品目錄,以及工傷保險的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單位不能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因他的過錯而給職工造成了經濟損失,全部治療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法規進行承擔。
工傷鑒定后后續治療費跟誰要
工傷后期治療費應該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進行承擔。工人在職期間,職工因為工傷或者工傷復發而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斷的項目目錄和工傷保險的藥品目錄,以及工傷保險的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單位不能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因他的過錯而給職工造成了經濟損失,全部治療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法規進行承擔。
傷殘等級鑒定,只是對傷情的一個鑒定,并不影響后續的治療;傷殘等級鑒定后,后續如還發生治療,則公司仍然有義務支付后續的治療費。
在職期間,職工因工傷或者工傷復發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單位未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因其過錯給職工造成了經濟損失,全部治療費用依法由用人單位承擔。
關于職工離職后的工傷后續治療費用問題。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傷殘等級在五至十級的,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職工可以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者勞動合同屆滿時終止勞動關系。勞動關系終止后,用人單位就沒有為職工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職工也不再享有工傷保險待遇了。此時用人單位需要按照統計部門最近一次公布的當地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時的年齡之差計算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何謂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目前尚無對此作出具體解釋,法律界人士普遍認為是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對職工需要醫治所花費的一種經濟補償。
勞動關系終止后,工傷后續治療費用是否由用人單位承擔,目前沒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法律界人士現存三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用人單位無須承擔工傷后續治療費。該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屬于職工自愿終止勞動關系后的一種醫療費用的概略補償,工傷職工可能有后續治療可能不存在后續治療,如果有后續治療,該醫療補助應可以填補治療損失了。是否終止勞動關系取決于職工自己,職工應當預見到終止勞動關系后,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以及是否需要后續治療和治療費所需費用,自愿終止勞動關系是對自身后續醫療支出的一種風險承擔,根據民事活動的公平合理原則,用人單位無須再承擔工傷職工的后續治療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