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重新鑒定費用誰承擔

導讀:
沒有推翻,兩份鑒定費用應當也是根據事故責任進行份擔。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那么道路交通事故重新鑒定費用誰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沒有推翻,兩份鑒定費用應當也是根據事故責任進行份擔。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那么道路交通事故重新鑒定費用誰承擔。關于道路交通事故重新鑒定費用誰承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首先,針對第一份鑒定報告是否由法院進行委托的,如果說是由一方單獨委托的鑒定,庭審過程對鑒定結果有異議的一方當然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其次,重新鑒定的該快費用是由申請方先行墊付,經法院審理后是根據交通事故責任比例進行分擔的。
再次,因為重新鑒定將之前的鑒定結論推翻的,那么,第一份鑒定費用是由申請方自行承擔。沒有推翻,兩份鑒定費用應當也是根據事故責任進行份擔。
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由此可以看出,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依法作鑒定,法律并沒有禁止,程序不違法。那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做的鑒定結論,什么情況下應當準許重新鑒定的申請呢?必須是申請方有足夠的證據足以反駁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做出的鑒定結論,包括程序違法、鑒定人員及機構無資質等問題,否則法院不應準許,以免浪費時間,影響審判效率,浪費訴訟資源。
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鑒定的,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委托,自己委托的,鑒定機構一般不接受,就算接受,做出來的鑒定也會因程序不合規定而成為其他訴訟參與人申請重新鑒定的理由。
重新鑒定,應當委托原鑒定機構以外的列入司法鑒定機構名冊的其他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鑒定機構,由其指定原司法鑒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條件的司法鑒定人進行。所以,為避免案件被重新鑒定,應盡可能選擇信譽度高的司法鑒定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1、原司法鑒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托事項鑒定執業資格的。
2、原司法鑒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范圍組織鑒定的。
3、原司法鑒定人按規定應當回避沒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鑒定意見有異議,并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鑒定的其他情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相關規定解答如下:
第一,傷殘鑒定時間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
第二,傷殘鑒定部門一般不接受個人委托,因此可申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人民法院、律師事務所委托鑒定。
原因分析:
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關于交通事故中的傷殘鑒定時件,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規定是自受到傷害之日起6個月,也有的是3個月,也有的規定1年,有的甚至更長。鑒于人身傷害的起訴時效為1年,并且起算點為: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這樣,就導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傷害后如果在1年后經鑒定沒有傷殘的,可能出現“權利睡眠”之爭,有的為因大意而過了訴訟時效。
傷殘鑒定一般需什么時間開始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對這一問題已經很明確,規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何時為治療終結?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經驗性做法是腿部傷害3個月,頭部傷害的6個月后到鑒定部門咨詢具體的鑒定時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