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雇主無過錯誰賠償

導讀:
一般而言,車主較雇員更具有賠償能力,從法律上規定車主承擔替代賠償責任,可以優先保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這是符合《民法通則》的立法精神。一種觀點認為,車主應當作為訴訟主體,承擔事故的民事賠償責任,無需再追加雇員為當事人,但雇員在訴訟中可以證人身份通知到庭作證,以便于查清案情。有法律明確規定車輛所有人為當事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因而,可以看出車主所雇傭的駕駛員在執行駕駛職務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的,車主是訴訟當事人,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那么車輛雇主無過錯誰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而言,車主較雇員更具有賠償能力,從法律上規定車主承擔替代賠償責任,可以優先保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這是符合《民法通則》的立法精神。一種觀點認為,車主應當作為訴訟主體,承擔事故的民事賠償責任,無需再追加雇員為當事人,但雇員在訴訟中可以證人身份通知到庭作證,以便于查清案情。有法律明確規定車輛所有人為當事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因而,可以看出車主所雇傭的駕駛員在執行駕駛職務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的,車主是訴訟當事人,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關于車輛雇主無過錯誰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車輛雇主無過錯誰賠償
車輛所有人的合法權益沒有受到侵害。《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駕駛員所有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后,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份或者全部費用。顯然,車主在賠償損失生,就可以向其所雇傭的駕駛員追償部份或全部費用,這就規定了賠償損失是雇主的法定義務,雇主在履行了法定義務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其追償權利一樣受到法律保護,沒有受到侵犯。
1、由車主為當事人,替代雇員承擔賠償責任,可以充分保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一般而言,車主較雇員更具有賠償能力,從法律上規定車主承擔替代賠償責任,可以優先保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這是符合《民法通則》的立法精神。
2、沒有追加雇員為共同訴訟主體,不影響查清案件事實。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受理條件是起訴一方的當事人必須向法院提供公安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調解終結書,或不屬于任何一方違章事故結論。否則,法院將裁定不予受理。這就給法院查清案情,認定事故責任,提供有力依據。法院也就可以對事實不清的案件不進行審理。而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受理后,法院認為需要進一步查清案情,可以采取通知雇員到庭作證形式,達到查清案件事實的目的,這樣,就不會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
二、雇用車輛出事誰賠償
在審理道路民事賠償案件時,常遇到機動車所有人雇傭的駕駛員在執行駕駛職務過程中造成他人財產和,公安部門認定駕駛員對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情況,人民法院在審理中,對車主和雇員訴訟主體確定及其賠償責任承擔的問題,往往容易產生不同看法。一種觀點認為,車主應當作為訴訟主體,承擔事故的民事賠償責任,無需再追加雇員為當事人,但雇員在訴訟中可以證人身份通知到庭作證,以便于查清案情。另一種觀點認為,為了避免一事多訴和查清案情,追加雇員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是必要的,并可依據事故中的及危險系數較大者承擔的比例相應較大的原則,判定他們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責成車主對雇員的賠償負連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