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賠償

導讀:
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如果對事故的發生有過錯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道路的設計、管理單位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按照司法實踐,車輛掛靠單位對所掛靠的車輛有監管責任,且收取掛靠費,應對車輛事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司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發生后怎樣要求賠償交通事故發生后怎樣要求賠償一、事故認定書按照規定《事故認定書》在訴訟中只作為其中的一個證據使用,但是在司法實踐中,要是沒有其他更為有力的證據時,法院一般以《事故認定書》來確定各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發生后怎樣要求賠償
交通事故發生后怎樣要求賠償
一、事故認定書按照規定《事故認定書》在訴訟中只作為其中的一個證據使用,但是在司法實踐中,要是沒有其他更為有力的證據時,法院一般以《事故認定書》來確定各方的責任。如果對其確定的責任劃分不服的,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上級機關提請復核。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建議在交通事故一發生后就請律師介入,收集交警在處理事故時的其他證據材料,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賠償權利人"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包括:受害人本人及受害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三、賠償義務人"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一般有以下幾個:
1、事故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應當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連帶責任、并先行支付,不足的部分再由各方當事人根據過錯承擔各自的比例。交強險限額:死亡補償金或傷殘賠償金十一萬;醫療費一萬元;財產損失兩千元。
2、事故車輛司機。司機作為直接責任人應當對事故承擔相應的責任。
3、事故車輛雇主。司機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司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司機追償。
4、事故車輛單位。單位員工因公司事務駕車外出出現交通事故,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事故車輛掛靠單位。按照司法實踐,車輛掛靠單位對所掛靠的車輛有監管責任,且收取掛靠費,應對車輛事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6、事故車輛登記車主。司法實踐中登記車主也有可能對車輛交通事故承擔責任。
7、第三人。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如果對事故的發生有過錯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在處理交通事故時應當注意是否有其他人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
8、道路設計、管理單位。道路的設計、管理單位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比方說設計坡度過大或管理失誤是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由就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四、賠償項目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誤工費: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宿費: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因處理事故所發費的合理的住宿費用。
6、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7、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8、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9、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10、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11、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以確需花費的費用為準。
12、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3、死亡補償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14、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以實際支出的費用為準,憑票支付。
15、精神損害撫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16、其他合理費用:以上各項以外的,受害人因侵權行為所受到的其他的合理損失費用。
五、賠償程序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我們建議的賠償程序:事故發生→傷員的救治(可以要求司機或保險公司墊付醫療費)→傷殘鑒定→協商賠償→(協商不成)起訴到人民法院→執行
六、應注意收集的證據。事故認定書、保險公司名稱(車輛前玻璃都要粘貼交強險標志)、住院期間所有書面材料(病歷、診斷書、出院證、每日清單、費用發票)、陪護證、受害人及護理人收入證明、受害人及護理人的工作證據(工作證、工作服、工資條、勞動合同)及居住證明(暫住證、租房收據、房東證明)、其他各項費用的證明。
發生交通事故如何理賠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一般包括醫藥費、支援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及財產損失。如發生傷殘,待傷殘等級評定之后,根據傷殘等級計算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發生死亡的,還應當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賠償
1、在并無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下,事故雙方可以進行友好協商。雙方自行聯系相關保險公司。自行協商。賠償金額首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若協商不成,進行報警處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發生交通事故如何索要賠償
交通事故如何索要賠償
一、報賠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妥善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路面事故同時還要報請交通部門處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車輛因駕駛原因撞在樹或墻上),應由安委會出具證明材料。
二、核定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會派人到現場勘察或到交通部門了解出險情況,同時對車輛進行定損,估算合理費用,并通知車主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處理事故車輛。如車主要求自行修理,應辦理自修手續,修理費如超出定損費用,將由車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費用。
2、對第三者責任的索賠,還應由保險公司對賠償金額依法確定,并依據投保金額予以賠付。對于保戶與第三者私下談定的賠償金額,保險公司可拒絕賠付。
三、賠付規定全部損失
1、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后,如果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保險金額賠償。
2、保險車輛發生全損后,如果保險金額高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賠償。
四、部分損失
1、保險車輛局部受損失,其保險金額達到承保時的實際價值,無論保險金額是否低于出險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均按照實際修理費用賠償;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低于承保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按照保險金額與出險時的實際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
2、保險車輛損失最高賠償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3、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等于保險金額全數時,車輛損失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但保險車輛在保險有效期時,不論發生一次或多次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或費用支出,只要每次賠償未達到保險金額,其保險責任依然有效。
4、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遭受全損后的殘余部分,應協商作價歸被保險人,并在賠償中扣除。
五、賠付時間:在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三個月之內,保戶應持保險單、事故處理證明、事故調解書、修理清單及其他有關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償金。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需要支付受害者賠償金的,受害者只要拿著醫院開具的相關證明、還有鑒定報告,收入證明,這幾個給肇事者就可以了,肇事者會計算出的。如果比較嚴重,可以要求陪護人的誤工費,但是陪護人不得超過2個人。
發生交通事故后怎么賠償?
交通事故應賠償這些費用: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4、護理費以及住宿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