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肇事逃逸行為認定的一些方法

導讀:
如果明知發生了肇事,犯罪嫌疑人仍然實施上述行為,應當認定為逃逸。交通肇事發生后,對肇事者所要求的職責之一就是要保護現場,分清責任。在司法實踐中,常常碰到犯罪嫌疑人以不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為由進行辯解,犯罪嫌疑人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而逃逸的是認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如何認定犯罪嫌疑人明知交通事故發生,也應根據事發時車輛客觀狀態予以確認。那么對交通肇事逃逸行為認定的一些方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明知發生了肇事,犯罪嫌疑人仍然實施上述行為,應當認定為逃逸。交通肇事發生后,對肇事者所要求的職責之一就是要保護現場,分清責任。在司法實踐中,常常碰到犯罪嫌疑人以不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為由進行辯解,犯罪嫌疑人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而逃逸的是認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如何認定犯罪嫌疑人明知交通事故發生,也應根據事發時車輛客觀狀態予以確認。關于對交通肇事逃逸行為認定的一些方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明知發生了交通事故,能履行而不履行救助傷者的義務的行為,或為了逃逸法律追究而不保護現場,不報警以及逃避事故責任認定的行為①《解釋》對交通肇事逃逸的行為作了詳細規定“交通肇事逃逸指為了逃避法律懲處,而逃離現場的行為”該司法解釋強調認定逃逸的行為應同時具備主觀客觀要件,客觀方面為逃離現場,同時又強調交通肇事的主觀罪過,即為逃避法律責任而逃跑的行為,因此,司法解釋符合了我國刑法的主客觀要件相統一的要求,為解決在司法實踐中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提供了理論的基礎。在司法實踐中,逃逸的行為在客觀上都是駕車離開現場的行為,但駕車離開現場的行為不一定都是逃逸的行為,那么如何正確適用《解釋》,如何正確認定交通肇事中的逃逸行為?筆者認為,司法實踐中,要充分考慮行為人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的因素,把嫌疑人主客觀方面的表現形式作為一個整體綜合考慮,才能對什么行為是交通肇事逃逸作出正確的認定,筆者認為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法來判斷在司法實踐中何種行為主觀具有逃逸的故意:
1、從對事發中行為人對事故的明知程度進行判斷。直接表現犯罪嫌疑人主觀意圖的證據其實不是很多,主要是其自己的口供和其它現場目擊證人的證言。因此,在審查案件時,除外注重審查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以外,要著重通過其它的證人證言對嫌疑人的主觀意圖進行判斷。
2、從事發后行為人的行為表現上來進行判斷。審查嫌疑人是否具有逃逸的情節,也可以從嫌疑人事發時的行為表現上進行認定。在發生交通肇事后,判斷一個人逃離現場進是否具有逃逸故意,應當從以下行為進行判斷,一是有無積極搶救傷者的行為;二是有無立即報警的行為,三是有無嫌疑人見發生了肇事,致他人勸阻于不顧駕車逃跑、棄車逃跑、編造謊言企圖蒙混過關的行為。如果明知發生了肇事,犯罪嫌疑人仍然實施上述行為,應當認定為逃逸。
3、從對事發后行為人對現場遺留證據的態度來進行判斷。交通肇事發生后,對肇事者所要求的職責之一就是要保護現場,分清責任。因此,判斷一名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逃逸的故意,也可以從他對現場的態度上進行判斷。如果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實施了隱瞞證據、破壞現場后等等行為的逃離現場的,應當認定其有逃逸行為。
4、對事故發生后事物的客觀狀態上進行判斷。在司法實踐中,常常碰到犯罪嫌疑人以不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為由進行辯解,犯罪嫌疑人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而逃逸的是認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如何認定犯罪嫌疑人明知交通事故發生,也應根據事發時車輛客觀狀態予以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