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工人工傷死亡賠償多少錢

導讀:
故員工因工死亡的,近親屬可獲得三項費用,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不能提供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初次診斷、工傷職工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證明和認定工傷必需的證明材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那么60歲工人工傷死亡賠償多少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故員工因工死亡的,近親屬可獲得三項費用,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不能提供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初次診斷、工傷職工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證明和認定工傷必需的證明材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關于60歲工人工傷死亡賠償多少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60歲工人工傷死亡賠償多少錢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每月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月工資。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說明:如果用人單位已參加工傷保險,則上述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未參加工傷保險,則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故員工因工死亡的,近親屬可獲得三項費用,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三項費用標準如下: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這個標準每年都會變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數萬元。
公式: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據國家統計局《中華人民共和國201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5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比上年增長8.2%。
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準為623900元。這個標準沒有地域之分。
2、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這個標準也每年會有變化。
比如,北京目前社平工資為7086元,則喪葬補助金為7086元×6=52516元。
3、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資×40%(按月支付);
其它親屬:死者本人工資×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兒: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時上述撫恤金之和應≤職工月工資(按月計算)。
特別注意:
1、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亦可以享受上述三項待遇。
2、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上述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但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另外,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規定,其近親屬同時符合領取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撫恤金待遇條件的,由其近親屬選擇領取工傷保險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中一種。
二、工傷死亡認定程序是怎樣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因為機動車輛事故發生的傷害或者死亡應該是屬于工傷,那工亡認定及理賠程序是:
(一)符合工傷認定申請條件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予以受理。對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內補齊。
不能提供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初次診斷、工傷職工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證明和認定工傷必需的證明材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材料齊全、證據可靠的,應在30日內做出是否工傷的決定。
(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經辦機構。
(四)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認定通知有疑義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撫恤金領取的條件
供養親屬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3)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4)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5)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6)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7)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四、工傷護理費的計算
《工傷保險條例》關于護理費的規定有二:其一、第31條: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其二、第32條: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可見,工傷關于護理費的分類,被分為評定傷殘等級之前的護理費和評定傷殘等級之后的生活護理費。《工傷保險條例》對評殘后的生活護理費標準非常的明確。然后,對評定傷殘等級之前的護理,只規定由用人單位來負責。但是,對于用人單位沒有負責護理,而由工傷職工家屬、或雇人來護理的,護理費的承擔實踐中有了不同的操作標準。部分省、市對這部分評殘之前的護理費,在《工傷保險條例》的基礎上,對單位沒有負責護理的護理費支付標準進行具體的規定,如河北省規定可以按照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人的標準支付護理費。更多的省、市沒有這樣的具體操作標準,那么就主要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即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