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侵權行為的規則是什么

導讀:
所謂好意同乘,就是無償的好意同乘,即搭便車、搭順風車,是指無償搭乘他人機動車,且該機動車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損害。確立好意同乘侵權責任的要旨,既是對于受害人所受傷害的保護,也是對于汽車保有人對同乘者責任的限制。其次,在另一方面,既然好意同乘者是無償搭車,是“順風”而已,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要車主與客運合同一樣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也是不公平的。確立好意同乘侵權行為的規則,就是平衡好意同乘者和機動車一方的利益沖突,確定適當的賠償規則。那么好意同乘侵權行為的規則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好意同乘,就是無償的好意同乘,即搭便車、搭順風車,是指無償搭乘他人機動車,且該機動車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損害。確立好意同乘侵權責任的要旨,既是對于受害人所受傷害的保護,也是對于汽車保有人對同乘者責任的限制。其次,在另一方面,既然好意同乘者是無償搭車,是“順風”而已,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要車主與客運合同一樣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也是不公平的。確立好意同乘侵權行為的規則,就是平衡好意同乘者和機動車一方的利益沖突,確定適當的賠償規則。關于好意同乘侵權行為的規則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好易通常侵權行為的規則是什么
同乘者,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在遭受損害的一方機動車內的乘車人。有償的同乘者,如買車票搭乘客運汽車,依客運合同處理,不涉及同乘者的責任問題。無償搭車,就是無償同乘者,為好意同乘。
所謂好意同乘,就是無償的好意同乘,即搭便車、搭順風車,是指無償搭乘他人機動車,且該機動車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損害。在好意同乘者,就是在交通事故中在遭受損害的一方機動車內的無償乘車人。其特點是,第一,同乘者搭乘他人機動車,機動車的運營者為一方,提供車輛,同乘者為一方,搭乘該機動車。第二,所搭乘的他人機動車并非為搭乘者的目的而運營或者行駛,而是為了自己的目的,搭乘者的目的與機動車行駛的目的僅僅是巧合,或者僅僅是順路而已。如果主要的運營或者行駛目的是為機動車自己的目的,為了同乘者的目的而略作其他行駛,也視為好意同乘。第三,搭乘者搭乘機動車為無償,因為有償則為客運合同所調整。專門迎送顧客或醫生或他人,雖為無償,但不是搭便車,不屬于好意同乘。同乘者提供部分燃料或燃料費的,有不同的認識,有的視為好意同乘者,有的不認為是好意同乘者,但是一般劃在好意同乘的范圍內加以研究。第四,同乘者應當經過機動車保有人的同意,未經同意而搭車者,不構成好意同乘。
確立好意同乘侵權責任的要旨,既是對于受害人所受傷害的保護,也是對于汽車保有人對同乘者責任的限制。首先,好意同乘者搭乘他人車輛,絕不意味著乘車人甘愿承擔風險,不能認為好意同乘者放棄遭受交通事故損害的索賠權利,駕駛員也不能因為好意同乘者是無償搭車而隨意置好意同乘者的生命、財產于不顧,好意同乘不能作為駕駛員和車主免責的根據。其次,在另一方面,既然好意同乘者是無償搭車,是“順風”而已,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要車主與客運合同一樣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也是不公平的。確立好意同乘侵權行為的規則,就是平衡好意同乘者和機動車一方的利益沖突,確定適當的賠償規則。
因此,好意同乘侵權行為的規則是:
第一,在交通事故中,好意同乘者作為一般受害人應當得到適當的賠償。這種賠償的性質應當是補償,應由法院斟酌具體情形,確定適當的補償數額,但一般不少于對一般受害人賠償數額的二分之一。
第二,對于提供一定的燃料、燃料費或者交通費、過路費、過橋費等費用,數額低于客運合同所應當承擔的費用的,可以參照客運合同損害賠償的標準,以適當低于該標準、高于單純的好意同乘的補償標準確定賠償責任。
第三,如果事故是由于好意同乘者的故意造成,應當免除駕駛員與車主的賠償責任;如果好意同乘者的過失為重大過失或者一般過失,且與駕駛員的過失具有共同原因力的,應當按照過失相抵的原則處理,按照過錯和原因力的比例,分擔損失。對此要說明的是,我國道路交通事故實行的是過錯推定原則,而非無過錯責任原則。
第四,對于支付費用的同乘者,雖然機動車行使目的并非為同乘者個人,但是應當按照客運合同的規則處理,造成損害,駕駛員和車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