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自己車輛撞傷保險公司會不會賠償

導讀:
事故發生后,張某以自己所有的貨車已向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為由,向保險公司主張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保險公司以張某是被保險人,不屬交強險合同中所指的受害人為由,拒絕賠償。張某遂向臨桂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限額內支付原告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合計12萬元。另一種觀點認為,原告張某在涉案事故發生時,已經實際脫離了被保險車輛,不屬本車人員,應當視為第三者,保險公司應在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限額內支付保險金,故應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主張。那么被自己車輛撞傷保險公司會不會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事故發生后,張某以自己所有的貨車已向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為由,向保險公司主張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保險公司以張某是被保險人,不屬交強險合同中所指的受害人為由,拒絕賠償。張某遂向臨桂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限額內支付原告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合計12萬元。另一種觀點認為,原告張某在涉案事故發生時,已經實際脫離了被保險車輛,不屬本車人員,應當視為第三者,保險公司應在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限額內支付保險金,故應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主張。關于被自己車輛撞傷保險公司會不會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
2008年11月20日,張某駕駛自己所有的重型貨車在運輸貨物途中,因下車查看路況時,未拉手制動,致使車輛向前滑行,撞傷自己,并致殘疾。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認定,張某駕駛制動不符合技術標準的車輛,且停車時未拉手制動,導致事故發生,張某應負該起事故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后,張某以自己所有的貨車已向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為由,向保險公司主張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保險公司以張某是被保險人,不屬交強險合同中所指的受害人為由,拒絕賠償。張某遂向臨桂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限額內支付原告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合計12萬元。
【爭議】
本案爭議焦點即張某是否系交強險合同所指稱的受害人
一種觀點認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該條文明確將被保險車輛的本車人員及被保險人排除在交強險受害人范疇之外?!稒C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也同樣將本車人員及被保險人從交強險合同的受害人之列中剔除。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中的條款亦有相同的規定。即均將被保險人排除在受害人之外。本案中張某既是本車人員又系被保險人,不屬于交強險合同所指的受害人,故應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另一種觀點認為,原告張某在涉案事故發生時,已經實際脫離了被保險車輛,不屬本車人員,應當視為第三者,保險公司應在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限額內支付保險金,故應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主張。
法院最終采納第一種意見,依法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評析】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屬強制險,保險合同的部分內容由法律、法規直接予以規定,其最直接的目的是為交強險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法律救助,合同保護的首要利益是第三者利益,而不是保護車主利益、為機動車運營提供保障,這與普通的商業三者險有著很大的不同。此外,就保險合同的屬性而言,保險合同系最大誠信合同,防止投保人的道德風險一直是保險民法典律關系中最為重要的研究課題。交強險基于其社會救助的特殊屬性,防范道德風險尤為重要,故在立法之初,便將本車人員、被保險人均明確排除在受害人之外,《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兩則條文從不同的角度對此加以明確規定,其立法用意即是防范道德風險。保險合同雖有提供救濟、抵御風險的功能,但每個險種都有其特定的救濟對象,本案原告張某既是被保險人又是本車人員,無論其是否脫離了被保險車輛,其均不可能成為交強險合同所指稱的受害人,故其訴訟主張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