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多少天可以提車

導讀:
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后五日內交警部門應該告知當事人提車。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那么交通事故多少天可以提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后五日內交警部門應該告知當事人提車。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關于交通事故多少天可以提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多少天可以提車
交通事故需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以此作為賠償責任劃分的依據,交警須在事故發生之后的15天之內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后五日內交警部門應該告知當事人提車。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幾天。
如果認定你無責,可以直接提車,如果有責,需要先向交警隊繳納押金才可提取。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四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三)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