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交通事故后多少天可以提車

導讀:
出交通事故后多少天可以提車檢驗、鑒定確定之日起五日內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處理機動車方注意事項立即停車。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必須立即停車。在交警勘察現場和調查取證時當事人必須如實向交警部門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的真實情況。發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受傷者親屬、朋友或案發地附近的群眾切莫私自扣留車輛、人質或哄搶車上物品否則要承擔造成的不利后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雙方盡量不要“私了”以免事后傷情惡化后患無窮。“私了”僅適用于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交通事故。那么出交通事故后多少天可以提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出交通事故后多少天可以提車檢驗、鑒定確定之日起五日內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處理機動車方注意事項立即停車。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必須立即停車。在交警勘察現場和調查取證時當事人必須如實向交警部門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的真實情況。發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受傷者親屬、朋友或案發地附近的群眾切莫私自扣留車輛、人質或哄搶車上物品否則要承擔造成的不利后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雙方盡量不要“私了”以免事后傷情惡化后患無窮。“私了”僅適用于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交通事故。關于出交通事故后多少天可以提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出交通事故后多少天可以提車
檢驗、鑒定確定之日起五日內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51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54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處理
機動車方注意事項
(1)立即停車。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必須立即停車。停車后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信號燈如夜間事故還需開示寬燈、尾燈。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時還須在車后按規定設置危險警告標志。保持頭腦清醒要鎮定切記不要慌張。
(2)及時報案。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應及時撥打“122”電話或委托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交警報案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在警察來到之前不能離開事故現場。必要時在報警的同時也可以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以及消防部門呼救、求援。
(3)搶救傷者。如事故中有人受傷應設法送醫院搶救治療除輕傷本人拒絕去醫院診斷外一般可以攔搭過往車輛或通知急救部門、醫院派救護車前來搶救。對于能現場采取搶救措施的應盡最大努力搶救。在無過往車輛或救護車的情況下也可動用肇事車將傷員送醫院搶救但要將肇事車各個車輪的著地點以及傷員倒位描出做好標記并要留人員看護現場。
(4)保護現場。保持現場的完整性能夠獲得事故發生時的原始證據對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及事故責任的認定均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在交警到來之前應當保護好現場除非因搶救傷者和財產需要不得擅自移動現場肇事車輛、傷者、物品等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如遇下雨、刮風等天氣應就地取材用塑料布、席子等物將痕跡蓋起來保護好。如有必要當事人可以用繩索等設置保護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避免現場遭受人為破壞。標圍現場時應盡量做到不妨礙交通。如果車輛通行確實有可能使現場受到破壞和危及安全時可以暫時封閉現場中斷交通待交警到現場勘察完畢后再行疏通。
(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為了防止事故的擴大駕駛員首先應關掉車輛的引擎消除其他可以引起火警的隱患。不要在事故現場吸煙以防引燃易燃易爆物品。載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事故時要及時將危險物品的化學特性如是否有毒、是否易燃易爆、是否腐蝕性及裝載量、泄漏量等情況通知警方及消防人員以便采取防范措施。
(6)協助現場調查取證。在交警勘察現場和調查取證時當事人必須如實向交警部門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的真實情況。
受害人注意事項
(1)積極自救記錄肇事車輛信息。發生事故后受害人應保持冷靜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確認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車輛并記錄肇事車輛號牌、車型、顏色等防止肇事車輛逃逸進而引起索賠困難等。
(2)保存好己方受損失的相關證據。無論是人身傷害還是財產損失在要求賠償時都必須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不然到了理賠的時候是不被支持的。
(3)造成嚴重傷情的應該要求交警部門做傷殘評定在交警調解不成功的話應該及時到法院起訴盡快理賠不要超過了訴訟時效。
(4)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受傷者親屬、朋友或案發地附近的群眾切莫私自扣留車輛、人質或哄搶車上物品否則要承擔造成的不利后果。
(5)“私了”要慎重。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雙方盡量不要“私了”以免事后傷情惡化后患無窮。“私了”僅適用于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交通事故。“私了”時雙方特別是無責任方要看清對方的證件記住車號逐項認真填寫協議書確保填寫內容準確無誤并應妥善保存。因為這是向保險公司索賠和發生爭議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重要證據。有的當事人怕麻煩有的駕駛員害怕受到交警處罰發生交通事故后不報案采取雙方私下協商解決的辦法例如肇事駕駛員與死者家屬達成所謂的“君子協定”由于缺乏客觀公正性和法律依據因而不受法律保護往往留下“后遺癥”引發意想不到的麻煩事。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及權利救濟途徑
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后要先搶救傷者然后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對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檢驗鑒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10日內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在5日內進行檢驗鑒定然后做出認定書。對逃逸事故如果查獲逃逸人和車輛后應當在10日內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未查獲逃逸人和車輛的如果當事人提出申請要求認定的應當在10日內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交通事故當事人在拿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一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二是可以在1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10日內(致傷的從治療終結或者殘疾之日起算致死的從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算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算)主持調解。無法達成協議或逾期不執行的交通事故當事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