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復審通過后多久可以提車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需要進行車輛性能鑒定的第四十四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那么交通事故復審通過后多久可以提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需要進行車輛性能鑒定的第四十四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關于交通事故復審通過后多久可以提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復審通過后多久可以提車
交通事故后最短15天可以取車最長60天取車
事故比較簡單事故處理走的是簡易程序因此從拿到事故責任認定書起五日內交警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交巡警方面有關人士解釋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后通常為兩個工作日確認三個工作日內通知取車。
二、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
第三十六條對需要進一步核查、檢驗、鑒定的車輛、證件、物品等交通警察應當依法扣留或者扣押并出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或者扣押物品清單等法律文書當場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已經死亡或者不在現場的應當在法律文書中注明。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八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哿舻能囕v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并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垩旱奈锲窇斖咨票9?。
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需要進行車輛性能鑒定的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