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死亡多久可以提車

導讀:
交通事故對方死亡多久可以提車檢驗、鑒定確定之日起五日內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相關法律知識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那么交通事故對方死亡多久可以提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對方死亡多久可以提車檢驗、鑒定確定之日起五日內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相關法律知識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關于交通事故對方死亡多久可以提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對方死亡多久可以提車
檢驗、鑒定確定之日起五日內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相關法律知識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四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