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多久內有效

導讀: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并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那么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多久內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并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關于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多久內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多久內有效
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永久有效的是認定事故責任的依據但責任認定書被撤銷除外。
二、相關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第六十四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
第七十九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
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并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