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財產保全期限過了可以提車了嗎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那么交通事故中財產保全期限過了可以提車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關于交通事故中財產保全期限過了可以提車了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中財產保全期限過了可以提車了嗎
交通事故財產保全到期后法院會解除保全措施被保全人收到解除保全裁定書后可以提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條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二、交通事故如何進行財產保全
第一交警部門對肇事車輛采取保全措施必須根據受害人的申請而不能依職權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同時可以結合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肇事雙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來確定是否要求申請人提供必要的擔保如果肇事車輛一方負事故全部責任的話則無需申請人提供擔保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責任的話則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
第二肇事車輛畢竟是肇事方的生產經營或生活工具如果對肇事車輛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會影響肇事方的生產經營或生活時或者肇事方要求取回肇事車輛的可責令肇事方提供擔保肇事方提供有效擔保后方可對肇事車輛予以放行。
第三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以后法院應及時與交警部門聯系了解肇事車輛的情況和去向以及財產保全的情況。對肇事車輛已經采取保全措施的要及時辦理肇事車輛的移交手續。
第四對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車輛要妥善保管有關收費要合理。目前交警部門扣留的肇事車輛或違章車輛都停放在社會開辦的停車場內停車費較高。建議對已經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車輛在其拍賣所得款中優先支付賠償款以最大限度保障事故受害人得到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