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時候夫妻不能離婚

導讀:
什么時候夫妻不能離婚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考慮到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體和心理狀況從保護女性及子女利益的角度考慮法律規(guī)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也不在此限。在這種情況下不管軍人是不是同意離婚法院均可依法判決雙方離婚。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那么什么時候夫妻不能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時候夫妻不能離婚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考慮到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體和心理狀況從保護女性及子女利益的角度考慮法律規(guī)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也不在此限。在這種情況下不管軍人是不是同意離婚法院均可依法判決雙方離婚。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關于什么時候夫妻不能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時候夫妻不能離婚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考慮到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體和心理狀況從保護女性及子女利益的角度考慮法律規(guī)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但是在此期間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的不在此限。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也不在此限。什么意思呢?就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雖然處在女性懷孕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仍然可以起訴離婚法院可以受理。比如女方有重大過錯如重婚姘居導致懷孕男方情感無法諒解或女方實施家庭暴力男方人身受到嚴重威脅等情況法院可受理并作實體處理。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有些通過訴訟方式離婚的第一次起訴時如果法院認為雙方感情未破裂往往會判決不準離婚或動員原告撤訴此后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在六個月之內是不能再提起離婚訴訟的但此期間雙方可通過協議的方式到民政局辦理離婚。
為什么法律要做此規(guī)定呢?其實很多夫婦離婚并不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有些人是在一時沖動下提出的所以經過法院審查后發(fā)現雙方感情并未破裂會判決不準離婚此后要給雙方一個冷靜期使雙方再慎重思考婚姻問題規(guī)定六個月之內不能再起訴實際上就是要給雙方這個冷靜期所以這期間不能提出離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3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我國歷來都對軍婚實施特殊保護這么做的目的是為了維護軍隊穩(wěn)定消除軍人的后顧之憂增強部隊戰(zhàn)斗力。有的人可能認為這種規(guī)定是不是違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則呢?婚姻自由的確是我國婚姻法確立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考慮到軍隊擔負的特殊任務和軍人職業(yè)特點國家對軍人婚姻又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護所以婚姻自由原則也并不是絕對的自由它是在法律范圍內的自由法律也需要在某些人的自由和某些群體的權益方面取得一個平衡。因此我國婚姻法做了如上規(guī)定對軍婚實施了特殊保護。
對于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必須得經過軍人同意否則法院一般判決不準離婚對此相關司法解釋也做了一些具體的規(guī)定。
但我們注意到婚姻法同時還規(guī)定了一些例外情況即“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此處的“重大過錯”指的是什么呢?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此處的重大過錯一般指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及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不管軍人是不是同意離婚法院均可依法判決雙方離婚。
4對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體的婚姻保護
對于精神病人植物人等離婚問題我國法律也規(guī)定了一些特殊保護。因一方患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處理時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于對患者的治療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隱瞞了病情婚后經治不愈應做好工作準予離婚原來夫妻感情比較好結婚多年生育子女的應指出夫妻間有互相扶助的義務做好思想工作以不離為宜。如確系久治不愈事實證明夫妻關系已無法再維持下去的經對方親屬以及有關單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醫(yī)療監(jiān)護等問題后可準予離婚。
從這些規(guī)定可以看出對于精神病人的離婚問題雖然也要保障健康一方的婚姻自由但是準予離婚的前提一定是對精神病人有妥善的安置否則不準離婚。有些人想不盡對配偶的扶養(yǎng)義務企圖簡單以離婚的方式免除自己的責任肯定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5夫妻感情未破裂
對于普通人在普通時期的離婚要求法律同樣做了限制并不是一方提出離婚就一定會得到法律的支持除非兩人對離婚問題協商一致。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也就是說判決離婚的主要考量因素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有些人可能會認為怎么界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呢?每個人有每個人不同的標準法官到底如何判定呢?對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我國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做了一些較明確的規(guī)定比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等。如果有這些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情形就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都說男女結婚離婚都是自由的但這樣的自由也是在法律規(guī)定下的自由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其實我國相關法律都是作出了一定限制的。其中明確規(guī)定了一些情況下夫妻是不能離婚的當然這時多半都是出于保護患有中較弱勢的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