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訴離婚未到庭怎么辦

導讀:
被告成某收到民事訴狀后依法聘請律師擔任代理人。代理人經過調查得知原告在起訴前已經單方處置了部分共有財產1取走了銀行全部存款2將一部牌汽車轉讓3帶走了所有購買宅基地的證據。休庭數月后法院傳票通知雙方于2009年3月11日繼續開庭并傳喚證人出庭作證。但是開庭當日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均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遂于2009年3月15日裁定因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案按撤訴處理。那么原告起訴離婚未到庭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告成某收到民事訴狀后依法聘請律師擔任代理人。代理人經過調查得知原告在起訴前已經單方處置了部分共有財產1取走了銀行全部存款2將一部牌汽車轉讓3帶走了所有購買宅基地的證據。休庭數月后法院傳票通知雙方于2009年3月11日繼續開庭并傳喚證人出庭作證。但是開庭當日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均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遂于2009年3月15日裁定因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案按撤訴處理。關于原告起訴離婚未到庭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告成某收到民事訴狀后依法聘請律師擔任代理人。
代理人經過調查得知原告在起訴前已經單方處置了部分共有財產
1取走了銀行全部存款
2將一部牌汽車轉讓
3帶走了所有購買宅基地的證據。
為此被告申請人民法院作了大量調查取證工作并在第一次開庭時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同意離婚
二如兒子考上大學費用由雙方分攤
三依法分割下列共有財產
其一根據法院調取的土地讓售協議方甲方乙談話筆錄等證明原告在存續期間用共有資金10萬元購買了方甲承包的土地屬于雙方共有應當作價分割
其二根據法院從銀行調取的證據證明原告在2008年4月19日從該銀行提取并轉移存款6萬余元屬于共有財產應當予以分割
其三原告已經當庭承認其已擅自將被告名下的牌汽車一輛出售給于某得款3萬元屬于共有財產應當予以分割。
其四住房一套約70平方米同意贈給兒子結婚店面二間同意各得一間。
休庭數月后法院傳票通知雙方于2009年3月11日繼續開庭并傳喚證人出庭作證。但是開庭當日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均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遂于2009年3月15日裁定因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案按撤訴處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