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過程是怎樣的

導讀:
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民事庭受案后,向被告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原告到庭參訴。調解的結果有以下幾種:1、經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的,則由原告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那么起訴離婚過程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民事庭受案后,向被告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原告到庭參訴。調解的結果有以下幾種:1、經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的,則由原告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關于起訴離婚過程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當事人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原告到被告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戶口本
2、結婚證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
4、離婚起訴書(一式三份)
二、受理
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當事人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將正式受理案件。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
民事庭受案后,向被告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原告到庭參訴。
三、調解
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以下幾種:
1、經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的,則由原告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后,被告同意原告離婚請求的,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原告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后,原告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四、審理
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