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請律師開庭原告怎么做

導讀:
就離婚這一訴訟請求,原告要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應當判決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為維護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法律對離婚訴訟當事人是否出庭作出了較為明確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那么起訴離婚請律師開庭原告怎么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就離婚這一訴訟請求,原告要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應當判決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為維護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法律對離婚訴訟當事人是否出庭作出了較為明確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關于起訴離婚請律師開庭原告怎么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法律規定,誰主張,誰舉證,提出什么訴訟請求,就要就此拿出證據來。
就離婚這一訴訟請求,原告要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應當判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其它財產方面、子女撫養方面,也需要原告提出相應的證據來主張。
一般的民事訴訟案件,在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庭的情況下,當事人本人不出庭是可以的。但是,離婚案件卻有特別的規定。
離婚訴訟案件直接涉及當事人的人身關系,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是法院判決離婚與否的一項重要因素。而夫妻感情變化微妙,即便是有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無法體會和準確地表達當事人在特定環境下的意志變化。為維護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法律對離婚訴訟當事人是否出庭作出了較為明確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據此規定,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本人應當出庭參加離婚訴訟。如果其確有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由法院根據客觀情況確認其是否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
根據人民法庭審理的諸多離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況,可分為兩大類型:
1、被告確因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其到庭;
2、被告有明確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種種原因不出庭應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