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需要到當地嗎

導讀: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于急于離婚的一方不利。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后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后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開庭審理階段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那么訴訟離婚需要到當地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于急于離婚的一方不利。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后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后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開庭審理階段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關于訴訟離婚需要到當地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在我國訴訟離婚需要回本地嗎?
1如果其他法院也有管轄權則也可以向其他法院起訴離婚一般是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訴離婚
2法律依據
(1)民事訴訟法(2012修正)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起訴離婚程序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系。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于急于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后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后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
在一審判決離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三離婚一審二審要經歷的過程
原告起訴階段
1咨詢聘請律師或者自己查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3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答辯階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
開庭審理階段
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
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
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