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又在一起過了幾年有什么糾紛沒有

導讀:
離婚后又在一起過了幾年有啥糾紛沒有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復婚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復婚法律依據復婚程序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復夫妻關系的說明雙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那么離婚后又在一起過了幾年有什么糾紛沒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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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又在一起過了幾年有啥糾紛沒有
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復婚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否則法律上只承認是同居關系。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糾紛當事人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受理的。
參考法律條文
婚姻法第三十五條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一條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不是事實婚姻屬于非法同居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復婚法律依據
復婚程序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復夫妻關系的說明雙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系。但是婚姻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繳回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恢復其合法的夫妻關系。離婚當事人雙方不經復婚登記私下同居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婚姻法第28條規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婚姻法登記辦法第八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
200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五條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2003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四條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