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老人離婚糾紛來源條件及法律難題

導讀:
有些再婚老人由于各種原因沒有妥善處理好矛盾,最終導致離婚。實踐中,再婚老人離婚主要源于以下三種情況:一是婚姻基礎差。(二)再婚老年人離婚案件的法律難題。根據《婚姻法》,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法院判決離婚的原則。由于現實生活中存在很多雙方已經沒有感情,但依然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狀況,所以法院在老年人離婚案件對感情確已破裂的認定比較困難。《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那么再婚老人離婚糾紛來源條件及法律難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些再婚老人由于各種原因沒有妥善處理好矛盾,最終導致離婚。實踐中,再婚老人離婚主要源于以下三種情況:一是婚姻基礎差。(二)再婚老年人離婚案件的法律難題。根據《婚姻法》,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法院判決離婚的原則。由于現實生活中存在很多雙方已經沒有感情,但依然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狀況,所以法院在老年人離婚案件對感情確已破裂的認定比較困難。《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再婚老人離婚糾紛來源條件及法律難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進步,老人再婚的自由度大了,但再婚后新的矛盾又使得再婚后老人的生活并不如原來想象中那般美好。有些再婚老人由于各種原因沒有妥善處理好矛盾,最終導致離婚。
實踐中,再婚老人離婚主要源于以下三種情況:一是婚姻基礎差。有些再婚老人婚前交往時間短,感情平淡、結婚快,以致感情基礎先天不足。一些老人再婚時,往往認為自己是過來人,挑選伴侶時更偏重非感情因素,相互認識后覺得差不多能有個照應就行,對彼此的性格、愛好及生活習慣都缺乏必要的了解。這就為再婚后的夫妻生活埋下了不穩定的因素,婚后一旦發覺不相適應,就不像年輕人那樣相對容易磨合。二是擇偶動機功利性強。一些老人再婚時動機不純,有的急于解決住房,有的是為了解決子女的戶口,有的只注重外在條件,更有些單純為了有人照料生活。這就使本來十分脆弱的婚姻在各種困難面前更加不堪一擊,矛盾一激化,往往只能以分手告終。三是再婚后與子女關系失調,導致沖突頻起,最終婚姻破裂。再婚老人一般都有自己的親生子女,由于老人自身重組家庭,打破了原來的家庭結構。無論子女或老人,不從重組后的家庭角度去考慮問題,就會產生新的矛盾和隔閡。特別是在財產方面,對于再婚老人來說,其雙方婚前財產基本是老人與前配偶及其子女長期積累下來的,有著較為復雜的背景,處理不善易引發家庭糾紛。有時雙方子女還會因財產分配的因素,互相推諉對老人的贍養責任而產生矛盾。
(二)再婚老年人離婚案件的法律難題。
1、判離與不離難。根據《婚姻法》,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法院判決離婚的原則。提起離婚的一方要提供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由于現實生活中存在很多雙方已經沒有感情,但依然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狀況,所以法院在老年人離婚案件對感情確已破裂的認定比較困難。另外,老年人再婚的離婚案中,再婚時雙方感情基礎一般都比較差,更有甚者再婚動機不純。雙方婚前并沒有什么感情,婚后又沒有建立起夫妻感情,何來感情破裂?
2、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難。老年人離婚案中財產的處理要比年輕人離婚財產分割難,尤其是再婚老年人,多數既包含了與前夫或前妻及子女的財產,又包括了再婚的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財產,并非簡單的共有財產。離婚后只有極少數夫妻共同居住,更多的是將房屋分割。由其中一方所有,給予另一方房屋折價款的形式分割。但往往難以執行。
3、離婚后的扶助義務。《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此問題也存在實際給付能力、如何執行等問題。
隨著我國養老體系的不斷地完善,現在的老年人大多有一定的養老金,但也確實有一部分老人即使有養老金生活仍比較困難,對此不僅要求其子女盡到贍養的義務,同時作為夫妻來說,也有相互扶助的義務,對于離婚時一方生活確實有困難的,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幫助。
如何調解老年人再婚離婚
再婚老人離婚糾紛處理應注意的問題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