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終止的原因有哪些

導讀:
有的國家在法律上未作出明文規定認為主體死亡必然引起婚姻終止的結果。但個別國家規定自生存一方再婚之日起其原有婚姻關系始告消滅婚姻終止。2婚姻終止的原因二因離婚的法律行為而致使婚姻終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那么婚姻終止的原因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的國家在法律上未作出明文規定認為主體死亡必然引起婚姻終止的結果。但個別國家規定自生存一方再婚之日起其原有婚姻關系始告消滅婚姻終止。2婚姻終止的原因二因離婚的法律行為而致使婚姻終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關于婚姻終止的原因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終止的原因有哪些
1婚姻終止的原因一配偶一方死亡
(1)自然死亡婚姻關系的主體之一已不復存在必定引起夫妻關系的消滅并且發生遺產繼承等法律后果。在立法上有的國家明文規定配偶一方的死亡引起婚姻關系的終止。有的國家在法律上未作出明文規定認為主體死亡必然引起婚姻終止的結果。
(2)宣告死亡宣告失蹤人死亡的判決宣告之日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與其配偶的婚姻關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滅。這也是世界上多數國家的規定。但個別國家規定自生存一方再婚之日起其原有婚姻關系始告消滅婚姻終止。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以后確知失蹤人并未死亡時須經本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撤銷原宣告死亡的判決。
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有些國家則規定在此情況下須經夫妻雙方同意并須重新登記結婚其婚姻關系才能恢復。
如果其配偶已與他人登記結婚后一婚姻關系具有法律效力其原來的婚姻關系不再恢復。這是鑒于人身關系的特殊性質所決定的。多數國家對此作了明文規定。
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離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原夫妻關系自行恢復。
2婚姻終止的原因二因離婚的法律行為而致使婚姻終止。
離婚是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
(1)協議離婚
亦稱雙方自愿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愿離異并就離婚的法律后果達成協議經過有關部門認可即可解除婚姻關系。在我國雙方自愿離婚的可依法登記離婚。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2)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夫妻雙方對待離婚或離婚后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調解或判決的一種離婚制度。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