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程序有哪些不同的處理

導讀: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第三十五條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那么離婚程序有哪些不同的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第三十五條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關于離婚程序有哪些不同的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