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的管轄權

導讀:
一民事案件案件確定管轄法院的一般原則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那么離婚案件的管轄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事案件案件確定管轄法院的一般原則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關于離婚案件的管轄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事案件案件確定管轄法院的一般原則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經常居住地時則經常居住地的法院優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二法律關于離婚案件管轄法院的特殊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例如魏男的戶口在湖南省A地馮女戶口在四川省的B地兩人登記結婚現魏男認為夫妻感情已破裂經與馮女協商未果擬向法院起訴離婚則有權管轄的法院根據不同的情況
1若魏男一直在A地居住而馮女因結婚離開B地超過一年與魏男共同在A地生活,則該案的管轄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沒有管轄權
2若魏男一直在A地居住而馮女因結婚離開B地未達到一年與魏男共同在A地生活,則該案的管轄法院是B地法院,而A地法院沒有管轄權
3若魏男與馮女結婚后雙方都外出工作魏男去了C地馮女去了D地若馮女離開B地超過一年魏男離開A地也超過一年并且馮女在D地連續居住已超過一年則該案有權管轄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地法院都沒有管轄權
4若魏男與馮女結婚后雙方都外出工作魏男去了C地馮女去了D地若馮女離開B地未達到一年則該案有權管轄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地法院都沒有管轄權
5若魏男與馮女結婚后雙方都外出工作魏男去了C地馮女去了D地若馮女離開B地超過一年魏男離開A地也超過一年而且馮女在D地連續居住未達到一年則該案有權管轄的法院是C地法院而ABD地法院都沒有管轄權
三關于對離婚案件中一些特別情形的法院管轄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