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多久實施

導讀:
離婚冷靜期多久實施2021年1月1日實施。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意思是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有30天的離婚冷靜期期間內可以撤銷離婚申請。對于自愿協議離婚的民法典實施后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申請。離婚冷靜期是多久所謂的“離婚冷靜期”就是在家事審判工作中家事審判員經過對相關材料審查并會見雙方當事人后區別是婚姻死亡還是婚姻危機如果僅僅是婚姻危機則著重于婚姻的修復根據其婚姻時間長短有無子女確定冷靜期冷靜期的時間為30天。那么離婚冷靜期多久實施。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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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多久實施
2021年1月1日實施。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意思是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有30天的離婚冷靜期期間內可以撤銷離婚申請。
離婚冷靜期是強制的嗎
不是。對于自愿協議離婚的民法典實施后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申請。
離婚冷靜期是多久
所謂的“離婚冷靜期”就是在家事審判工作中家事審判員經過對相關材料審查并會見雙方當事人后區別是婚姻死亡還是婚姻危機如果僅僅是婚姻危機則著重于婚姻的修復根據其婚姻時間長短有無子女確定冷靜期冷靜期的時間為3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