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離婚冷靜期實施條款具體流程是什么

導讀:
一民法典離婚冷靜期實施條款具體流程是什么1首先夫妻雙方是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離婚登記申請。2冷靜期為30天如有一方不想離婚的可以持相關材料向受理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4如果30天內雙方沒有親自到民政局申請離婚證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二離婚冷靜期是強制的嗎不是強制的。那么民法典離婚冷靜期實施條款具體流程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首先夫妻雙方是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離婚登記申請。
2冷靜期為30天如有一方不想離婚的可以持相關材料向受理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如果過了冷靜期的30天雙方都沒有改變離婚的決定也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那么在30天內雙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
4如果30天內雙方沒有親自到民政局申請離婚證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5如果30天內雙方共同到民政局申請離婚證民政局予以登記發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不是強制的。
所謂的“離婚冷靜期”就是在家事審判工作中家事審判員經過對相關材料審查并會見雙方當事人后區別是婚姻死亡還是婚姻危機如果僅僅是婚姻危機則著重于婚姻的修復根據其婚姻時間長短有無子女確定冷靜期冷靜期的時間為2至5個月。




